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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拨付2025年就业创业工作宣传费情况公示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12-02

按照《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2025年度就业创业工作宣传费此次使用情况如下:一是用于咸宁日报合作宣传就业创业工作,费用6万元;二是用于咸宁广播电视台合作宣传就业创业工作,费用8万元;三是用于香城都市报合作宣传就业创业工作,费用3万元;四是智慧就业综合系统运维服务费1万元。以上4项,合计需要资金18万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0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xnjy2023@163.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