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第三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咸宁展台搭建布展项目经费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文件规定和省厅工作安排,11月28日-29日,市人社局参加第三届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负责咸宁展台搭建布展工作,使用物料、人工费用为49980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2月2日—12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0房间)
电 话:0715—8236009
邮 箱:xnjy2023@163.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