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加工项目支出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的规定,现将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加工项目支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2月8日—12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xnzysck1403@163.com
附: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加工项目支出情况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加工项目支出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支出项目 | 支出金额(元)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咸宁市人才服务局 | 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加工项目 | 991000 | 2025年市人社局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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