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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加工项目支出情况的公示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12-08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的规定,现将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加工项目支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2月8日—12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xnzysck1403@163.com

附: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加工项目支出情况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加工项目支出情况表

序号

单位

支出项目

支出金额(元)

文件依据

备注

 1

咸宁市人才服务局

市直大学生档案数字加工项目

 991000

2025年市人社局部门预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