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未按时领取的纸质版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保管期限为自考试结束日起五年。请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的人员,按证书发放机构的通知的时间及时领取本人纸质版证书。
特别提示:证书办理方式详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的证书办理公告(咨询电话:0715-8235680)
咸宁市人事考试院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