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拨付就业创业宣传及其他项目经费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文件规定,为做好就业创业宣传工作,市人社局在咸宁北高铁站灯箱广告位设立就业创业宣传栏,经与咸宁北高铁站广告管理运营单位沟通联系,宣传栏相关经费为135000元;十六潭零工驿站运营维护费用7570元;人力资源大厅设施设备网络升级费用19710元;劳动力资源信息抽查费用为27800元。
以上四项费用合计190080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2月9日—1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910房间)
电 话:0715—8236009
邮 箱:xnjy2023@163.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