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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中 试行退休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3-05

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距退休3个月的临退休人员中试行档案预审工作机制。为确保工作机制顺利运行,特制定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创新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临退休(距退休3个月)人员档案预审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缩办事时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推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一次办”“快速办”,努力让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少跑腿、少等待,参保职工提供更优质、更便捷、更高效的人社服务,切实解决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社服务满意度。

二、人员范围

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中距退休3个月的临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临退人员)。

三、工作流程

(一)用人单位预审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需提前三个月对临退人员的档案进行预审,重点审核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历年社保缴费情况(重点是企业工作经历是否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等关键信息。

(二)人社部门复审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预审后的参保人员关键信息(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缴费情况等)有疑义的,将档案资料提交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复审;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复核后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复核结果、经办流程、时限要求及工作要求。

(三)处理相关问题。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复审的结果,至少在距退休1个月前规做好临退人员退休前的各项补缴、缴费到账、认定等工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四)办理退休手续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在每月11日前(如时间有变会提前通知)“一次办”“快速办”当月退休人员的正常退休手续; 市直各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在市民之家一楼A15号人社窗口“一次办”“快速办”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临退人员档案预审工作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退休手续的主体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临退人员档案预审工作,认真履行临退人员档案预审的主体责任,建立临退人员档案预审制度,负责做好本单位临退人员的档案预审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作。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大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人社部门沟通协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告知、早处理,避免参保职工权益受损,确保参保职工到龄后能够顺利“一次办”“快速办”退休手续,不断提升参保职工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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