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致远职业培训学校资格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况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文件精神, 我局对咸宁致远职业培训学校资格注销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3日)。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科
电话:0715-8235622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