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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的情况公示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4-29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六、七条; 3.《关于调整(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10〕1号 第六十三项; 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180号)第一条。 我局对湖北省金达企服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科。

电    话:0715-8235622

邮    箱:115551316@qq.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