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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格注销许可的情况公示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7-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咸宁天香职业培训学校资格注销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准予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2日)。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政策法规和调解仲裁科

电话:0715-8235622

邮箱:115551316@qq.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