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四批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公示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库专家鉴定、评审,本批次共有10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6年8月4日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科(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307室)
电话:0715-8235965
附件:
2026年第四批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公示.xls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