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011337127/2021-0789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咸宁市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5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含所属事业单位、二级单位)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含部门预算口径所属单位)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概况(含所属事业单位、二级单位)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8、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9、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在成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咸宁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咸宁市人社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二)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科 、(三)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七)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八)工资福利科、(九)社会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十)调解仲裁管理科、(十一)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十二)市人才服务局、(十三)市人事考试院、(十四)市劳动人事信息和档案管理中心、(十五)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三、年度工作计划
(一)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加大稳岗返还和就业扶持力度,稳定重点群体就业规模。统筹抓好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等群体就业,帮扶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深化返乡创业三年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推动创业带就业。
(二)扎实推进社保政策落实。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防范化解社保基金运行风险。
(三)不断加强人事人才工作。做好专家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开展“院士专家咸宁行”活动。实施“我选湖北•志在咸宁”计划,吸引更多大学生来咸就业创业。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中央、省职称改革相关政策,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申报渠道。推进人事考试标准化基地2期建设和网报系统建设。
(四)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督促在建工程项目 “五项制度”落实,督导在建工程项目上线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大重大违法案件、“黑名单”公布力度,防范化解农民工欠薪问题。抓好企业用工指导服务,稳妥推进集体协调制度。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加强线上指导办案,提升办案质量。
(五)巩固提升人社服务水平。践行“深实严细久”作风,深化“六大”活动,破解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23℃人社服务标准,常态开展窗口服务满意评价、技能练兵比武、人社政策进万家等活动。以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为抓手,打造事项最简、流程最优、材料最少、速度最快人社服务,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第二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含所属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见附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含所属事业单位 、二级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1)关于咸宁市人社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共预算收入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咸宁市人社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市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咸宁市人社局2021年收入总预算43490.78万元(含局机关38800.68万元,二级单位46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57.72万元;政府性基金4177.6万元,社保基金448.46万元,其他收入1397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为:2021年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含新机保及老机保)项目预算相较去年增加7500万元;增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级集中项目520万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费200万等项目。
(2)关于咸宁市人社局(含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人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3490.78万元(含局机关38800.68万元,二级单位46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4.86万元;项目支出40411.56万元,不可预见费24.3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含新机保及老机保)项目预算相较去年增加7500万元;职建科湖北楚才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项目较去年增长230万支出;就业资金较去年增加等原因;增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级集中项目520万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费200万等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商品服务支出预算总额334.6万元(含局机关239.66万元、二级单位94.94万元),其中:办公费11.51万元,印刷费22.23万元,邮电费5.2万元,物业费0.3万元,维修费3.4万元,会议、培训费12.1万元,差旅费30.5万元,公务接待费11.8万元,工会经费19.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9万元等项目,比上年预算324.78万元同比增长3.02%,增长原因为我局有新转隶人员导致2021年预算较上年有小幅度增加。
三、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人社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3.8万元(含局机关20万元、二级单位3.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的7.11%,比上年24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0.83%。下降原因:根据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公车改革制度,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支出。购置费暂不安排预算支出。因公出境经费由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统一安排,因此年初预算未作安排,执行中据实申报核销。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预算采购金额987.71万元,主要为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支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等大型项目采购,以及就业管理事项和第三方审计服务,采购配置及办公耗材、更换桌椅、电脑、打印机等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人社局共有车辆 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预计2021年将与上年保持一致,无购车需求。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1年政府基金支出预算数为4117.6万元,为财政对口科室挂靠在人社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项目4117.6万元。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1年设涉及50万资金以上绩效项目共21个,总金额为22890万元,主要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含新机保及老机保)、公共信息化、人才开发、职业技能大赛、国家对学校发放的助学金,就业创业补贴等项目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为保证咸宁市养老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养老保险社会保险信息化业务系统运行达到90%正常率,人才服务及开发达到80人以上,接受免学费补助学生人数达1200人每年,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标准达标率100%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