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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社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索引号 : 011337127/2023-05126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咸宁市人社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

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6、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8、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9、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拟订全市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在成和市属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2、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咸宁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 2023 年咸宁市人社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1、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规划财务科),2、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科 ,3、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职业能力建设科,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7、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8、工资福利科,9、社会保险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10、调解仲裁管理科,11、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12、市人才服务局,13、市人事考试院,14、市劳动人事信息和档案管理中心,15、市劳动保障监察局,16、市劳动就业局,17、市养老保险局,18、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19、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20、市技能鉴定中心,2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年度工作计划

(一)着力稳定就业总体大局。拓展就业岗位,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及时就业,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巩固就业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开展“香城杯”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护航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开展全市就业形势、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分析,完善企业失业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二)着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紧盯社保指数年度目标,加快扩面征缴进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落地。做好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强化社保基金监督,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三)着力壮大人才人事队伍。推进“才聚荆楚·创在咸宁”“大学生引进计划”“院士专家企业行” “人才专列”等活动。打造立足鄂南、辐射华中的人力资源产业链,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施培育万名康养技能人才计划,开展第8届职业技能竞赛暨“咸宁工匠”选拔赛等赛事。规范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县以下推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进标准化考场二期和网报系统建设。

(四)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创新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制,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健全源头治理欠薪机制,严格落实 “五项制度”,确保两清零、四个不发生。

(五)着力打造一流人社服务。深化“人社快办行动”,提升“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成效,做实“打包办”“简便办”“提速办”,推进服务效能再提升。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果,强化窗口队伍能力建设,常态开展技能练兵比武活动。


第二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后)


第三部分 咸宁市人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咸宁市人社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市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咸宁人社局2023收支总预算8776.55万元。

、收支预算总体增减对比情况

2023年度预算收入8776.55万元,比2022年度预算8810.55万元减少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中不含退休人员社保基金预算收入751万元,但2023年新增就业资金预算717万元,增加部分主要是根据近两年中央、省安排就业资金情况,合理安排本级就业资金预算收入。

2023年度预算支出8776.55万元,比2022年度预算8810.55万元减少0.3%。其中:基本支出2885.65万元较2022年度3513.65万元减少628万元,下降1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公开报表中不含退休人员社保基金支出,但是2023年一体化系统将2022年统计在项目中的办公大楼运行维护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等123万元统计在基本支出中项目支出5890.9万元较2022年度5296.9万元增加594万元,增长11.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扣减2023年一体化系统将2022年统计在项目中的办公大楼运行维护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等123万元统计在基本支出中,2023年新增就业资金预算717万元,增加部分主要是根据近两年中央、省安排就业资金情况,合理安排本级就业资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度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67.9 万元,比上年预算412.16万元同比减少44.26万元,减少1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商品服务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32.2万元,印刷费 1万元,邮电费1.5万元,会议、培训费 2.7万元,差旅费17.1万元,公务接待费4.5万元,工会经费31.7万元,福利费3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8万元等项目支出。

三、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3.5万元,较2022年度预算数15.5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13.3%。其中:(1)、公务接待费4.5万元,2023年度预算数较2022年度预算数3.5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2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疫情好转,各经办机构与兄弟市州业务交流、学习增加。(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2023年度预算数较2022年度预算数12万元减少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此项费用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3年度我局严格落实公车改革制度,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支出。购置费暂不安排预算。(3)、出国出境经费由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统一安排,因此2023年度年初预算未作安排,执行中据实申报核销。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度预算采购金额403万元左右,主要为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支出,小车加油及维护,就业管理事项和第三方审计服务,市民之家库房改造以及采购配置及办公耗材、更换桌椅、电脑、打印机等采购,其中固定资产配置数为10,采购金额为130万元,比上年数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3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3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应急公务用车、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等国有资产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

七、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3年市人社局项目支出5890.9万元,项目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2023年度市人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咸宁市人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咸宁市人社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xls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