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解读——基本养老保险篇(二)
来       源 :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12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解读——基本养老保险篇(二)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并办理审批手续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国发[2005]38号附表)
退休年龄 |
计发月数 |
退休年龄 |
计发月数 |
退休年龄 |
计发月数 |
40岁233 |
51岁190 |
62岁125 |
|||
41岁230 |
52岁185 |
63岁117 |
|||
42岁226 |
53岁180 |
64岁109 |
|||
43岁223 |
54岁175 |
65岁101 |
|||
44岁220 |
55岁170 |
66岁93 |
|||
45岁216 |
56岁164 |
67岁84 |
|||
46岁212 |
57岁158 |
68岁75 |
|||
47岁208 |
58岁152 |
69岁65 |
|||
48岁204 |
59岁145 |
70岁56 |
|||
49岁199 |
60岁139 |
|
|||
50岁195 |
61岁132 |
|
(3)有独生子女、高级专家等情形的还应增发养老金。
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同上表。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4)有独生子女、高级专家等情形的还应增发养老金。
3、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如何计发退休人员丧抚费?
1、丧葬补助费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者领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3、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三)怎样调整基本养老金?
1.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原则:调整水平与全省企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国务院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具体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和财政厅按照人力资源保障部和财政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并报人力资源保障部和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四)退休人员生存验证如何办理?
市社保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防止冒领养老金情况的发生,每年都对退休人员进行生存验证,具体做法是:市社保局在每年春节后制定当年生存验证计划,分时分段分单位分地方对退休人员开展生存验证工作,计划制定后,市社保局将制定的计划公布于众,并发布在“凤凰山下”网站上(网址:http://bbs.dz169.net),退休人员根据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生存验证。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可以到市社保局领取异地验证表,以后由居住地社保局或社区验证后,将表格邮寄回市社保局办理异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