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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咸宁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费率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问答解读】咸宁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费率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2021年度咸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怎么确定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111号)文件,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咸宁市定为第三档,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7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000元。

二、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1.职工工资月收入高于咸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上限15000元的,以咸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上限15000元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月收入低于咸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下限2700元的,以咸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下限2700元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月收入在15000—2700元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

三、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每月应缴纳费额是多少?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1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为10.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5%,个人缴费比例为2%;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三)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5月1日至 2022年4月30日,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

(四)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 5 月 1 日至 2022年 4 月 30 日,用人单位按行业工伤风险一类至八类对应的行业缴费比例分别为0.16%、0.32%、0.56%、0.72%、0.88%、1.04%、1.28%、1.52%。

例如:某单位职工2021年社会保险申报的缴费工资为2700元/月;单位工伤保险行业等级为一类,每月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分别为: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为:2700元×16%=432元、个人缴费部分为:2700元×8%=216元。

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为:2700元×0.7%=18.9元、个人缴费部分为:2700元×0.3%=8.1元。

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为:2700元×0.16%=4.32元。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如单位为企业,单位缴费部分为:2700元×8.5%=229.5元、个人缴费部分为:2700元×2%=54元。(2)如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部分为:2700元×9%=243元、个人缴费部分为:2700元×2%=54元。

四、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 2021 年 7 月 1 日执行,核定年度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核定年度为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

五、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可在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缴费下限至300%共10档缴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10档标准附下)。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元)

  年缴费(元)

下限

2700

540

6480

60%

3000

600

7200

70%

3500

700

8400

80%

4000

800

9600

90%

4500

900

10800

100%

5000

1000

12000

150%

7500

1500

18000

200%

10000

2000

24000

250%

12500

2500

30000

300%

15000

3000

36000

相关文件:关于咸宁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费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