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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解读咸宁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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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23年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2号),进一步明确了新一轮降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费率比例和基金安全等有关问题。

一、关于实施期限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实施期限继续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保持了降费率政策的连续性,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

二、关于费率比例

(一)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严格落实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的有关要求。

(二)工伤保险费率不再下调,按基准费率征收,即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和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以项目或标段参保的按项目总造价(含税,下同)低于10亿的部分,缴费费率为1.2‰;项目总造价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部分,费率为1‰;项目总造价50亿元(含)以上部分,费率为0.8‰。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超过10亿元(含),且按招投标文书或经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核准部门)审核其人工成本占承包合同总造价比例低于5%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人工成本费用乘以行业差别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关于经办服务

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经办信息系统,实行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全省延续实施降费率政策,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通过减征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

四、关于基金安全

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对基金的预警监测和统计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落地,也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在落实好政策的同时,全省人社部门将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社保基金安全。


相关文件:关于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 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