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市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经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提取,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确认,拟对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等31家(含28家劳务派遣单位)中小微企业,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1122279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1月14日—11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918房间)
电 话:0715-8235686
邮 箱:44579903@QQ.com
附件:咸宁市直2025年第二批稳岗返还(中小型企业)明细表
咸宁市直2025年第二批拟稳岗返还(中小型企业)明细表.xlsx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