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27/2025-18258 文       号 : 咸人社发〔2025〕5号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咸宁市“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06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化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25〕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号)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咸宁市“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质效,支持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5年至2027年底,围绕我市“5+4”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布局和“五大行动”部署安排,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用人需求,实施“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用工需求和培训就业需求。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上门调查、线上就业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聚焦本地区、本行业有用工需求企业,摸清企业所需技能人才岗位、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可提供的薪酬待遇水平等信息,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并填写《咸宁市“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聚焦本地区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劳动者,摸清求职行业、岗位、薪酬待遇要求及当前具备有关职业(工种)及等级水平等信息,对暂不具备职业技能的劳动者,摸清参加培训意愿、从事职业(工种)要求等就业需求清单,适时更新发布调查信息,为企业、培训机构、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实现人岗精准匹配,帮助企业和劳动者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
(二)做好培训机构项目遴选。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原则,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确定教学内容和课时,形成动态调整的培训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技能岗位的用工数量、技能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方式等,择优遴选诚信规范、具备相应条件的优质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和项目化培训,引导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训基地、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劳务品牌企业等开展培训。
(三)规范开展项目化培训评价。培训项目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培训机构要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内容融入其中。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和就业推荐等工作。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属地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和考评人员、督导人员队伍建设,指导评价机构规范开展评价工作,构建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评价质量监督体系。
(四)加强项目化培训品牌建设。各地人社部门要围绕我市大健康、装备制造、食品饮料、新型建材、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能源等新兴未来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积极培育打造有地方优势特色、培训数量大、就业效果好的培训品牌,可以“地名(企业名)+职业(工种)名称+培训”等通俗易传播的方式命名。“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期间,各县(市、区)应至少培育1个优质培训品牌,形成“一县一品牌”项目化培训格局。市人社局同步做好向省人社厅品牌遴选推荐和资金争取工作。
三、培训范围
(一)聚焦重点项目投产需要。对纳入各地重点项目建设库的生产制造类项目,各地要积极对接相关项目企业,摸清项目用工需求,提前做好招工储备和技能培训。在项目预计投产前,允许项目企业对拟招聘对象按照在岗职工有关政策开展培训,待劳动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前培训时间可纳入补贴统计范围。
(二)聚焦重点群体就业需要。各地要积极会同民政、住建、农业、商务、文旅、退役军人、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深度挖掘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培训需求,结合本地劳务品牌、特色产业、文旅品牌等地域名片建设,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联合打造品牌化培训项目,并按政策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造条件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项目化培训。
(三)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各地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本地重点产业当期用工缺口和潜在用工需求调研,动态掌握用工岗位技能和数量需求。支持各地对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产业,提前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储备,打造细分领域技能人才供给高地,并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以技能人才高地支撑本地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
(四)聚焦重点区域建设需要。立足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聚焦区域产业发展所需职业工种,探索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就业训练中心等牵头,通过校企合作、联合开班、共建实训车间、开办技能夜校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开展技能培训。支持园区内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项目化培训。
四、培训对象
我市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主要包括:项目企业拟招聘对象;脱贫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储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符合条件人员。
五、补贴类别
鼓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并按照急需紧缺程度、就业率、取证率等指标给予差异化补贴。对于《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未纳入专业(工种),参照执行或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
实行差异化补贴,重点评估该项目培训后6个月内的就业率。项目整体就业率达到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按照省级现行标准的200%补贴(各类上浮政策就高不就低,不叠加,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项目整体就业率达到30%(含)至70%的,补贴标准按照省级现行标准补贴;项目整体就业率低于30%的,补贴标准按照省级现行标准的50%补贴。
六、实施主体
应依法在咸宁本地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或相应培训条件,且近三年无培训违法违规记录。主要包括:本地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开设与培训项目相关或相近的专业,并在当地人社部门申报获得补贴性培训资质;年检合格、且近三年内每年都开展补贴性培训工作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技能认定工作且信誉良好的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各级公共就业训练机构、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承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各级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所在单位,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园区内龙头企业(所在单位、企业应有职工培训中心,且具有专门的场地、实训设施设备、师资等)。
七、经办流程
(一)项目实施备案。各地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完善本地项目化培训工作方案,形成项目化培训清单,根据资金情况、企业需求和省厅培训任务等,对申报的项目总量进行调控备案。经各地人社部门同意,允许跨区承训,允许相关机构采取“集中人员组班、分散输送就业”的方式开展项目化培训,项目分班开展的,计算项目整体就业率。
(二)承训机构确定。有意向承接项目化培训的实施主体应向人社部门提交《咸宁市“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项目备案表》(附件2)、《咸宁市开展“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申报书》(附件3),并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做到“一项目一方案”,内容应包括教学计划、培训方式、考核评价办法(方案)、保障学员技能提升(促进就业)等措施。根据申报情况,人社部门通过遴选、揭榜领题、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化承训机构。
(三)培训项目实施。各地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性技能培训有关开班备案、过程监管、结果考核等要求,在招收学员、培训组织、考核验收等环节,主动靠前指导,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将所有开展项目化培训人员纳入“湖北公共就业创业培训监管系统”或“湖北省技能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模块”进行实名备案制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智能监管。对人数较多、覆盖面广的培训项目,各地统一立项、分班次实施,根据补贴资金渠道录入相关经办信息系统。
(四)培训效果评估。承训机构根据项目化培训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在培训后组织满足结业要求的学员参加结业考核或技能评价。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应建立培训台账,人社部门要对培训组织情况、培训效果、取证率、就业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必要时,各级人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检查。
对在岗职工开展培训的,要聚焦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工种,重点评估该项目培训后6个月内的取证率。取证情况主要通过培训后新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更高等级证书予以证明。
对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培训的,重点评估该项目培训后6个月内的学员就业率。学员就业情况应通过以下资料的其中之一予以证明: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3个月或以上,以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或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3个月或以上。实习或见习期,凭实习或见习合同,以及意外保险合同单,一并计入就业时间。②进行工商登记或民非登记,法人为被培训对象,登记注册时间在培训期间或培训后,以及实际经营3个月或以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合同、银行帐号流水、发票入账流水、税收上缴、为员工缴纳社保、融资等情况证明(其中之一即可)。③与用工单位或雇主个人签订劳务协议或通过线上线下与劳务用工单位或雇主个人对接;提供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技能;协议或提供劳务时间达6个月以上,并且用工单位对公账号或雇主本人银行帐号、支付宝、微信转账予以支付劳务报酬,支付时间达到6个月或以上,每月支付金额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或以上。汇总支付的,需在支付附言注明劳务时间。④就业登记、中介服务合同等对照第③项执行。以上劳动时间包括试用期及见习期时间。
(五)补贴资金拨付。承训机构须在项目化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向备案开班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咸宁市“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4)等相关取证和就业佐证资料。各地人社部门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同级财政部门依规拨付补贴资金。所需补贴资金按照培训对象类别,从技能提升专账结余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当地职业培训总体规划,积极宣传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培训项目、就业信息等,将培训政策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叠加合力,引导带动更多培训项目提质增效。
(二)用好培训资金。各地人社部门在开展项目化培训过程中,要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各地要严格落实资金使用要求,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三)做好资料保管。各地人社部门要对项目化培训立项审批、开班审核、培训监管、补贴申报全程留痕。承训机构要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妥善保管,随时配合接受人社、财政、行业主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地人社部门应对项目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擅自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培训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时终止培训,取消承办资质;对补贴资金已拨付的依法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咸宁市“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岗位需求表
2.咸宁市“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项目备案表
3.咸宁市开展“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申报书
4.咸宁市“技能照亮前程”项目化培训补贴申请表